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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制度历史悠久,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和确立于秦汉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充分发展,隋唐时期逐渐成熟,宋元时期进一步强化,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明朝监察制度吸收历代监察制度的优点并加以发展完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的监察体系,对维护明朝的封建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之前的监察制度相比,明朝监察制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察系统更加严密,监察范围更加广泛;监察机关相对独立,监察权限有所扩大。正是由于这些独特性,明朝的监察制度不仅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也为明朝澄清吏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明朝监察制度在当时已经很完备,但是到了明朝后期,由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和政治腐败的影响,其监察制度的缺陷也暴露出来,最后随着明朝的消失而灭亡。尽管明朝监察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巩固明朝君主统治,维护了明朝政治的稳定,其成功之处,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当今监察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推进监察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组建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随后《国家监察法》的制定为监察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虽然我国的监察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存在如地方监察机关缺乏独立性、监察机制不够完善、监察队伍有待加强等不足。本文通过对明朝监察制度的分析,总结其经验和不足,为我国当前监察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建议。本文一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整顿吏治腐败的需要、保障权力运行的需要、加强君主专制的需要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明朝监察制度产生的缘由;从垂直的领导体制、独立的组织建制、严密的监察体系、秩卑权重的监察机制等四个方面总结了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第二部分分别论述了明朝监察制度实施的机构及保障。明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系统而严密的监察体系,中央主要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通政使司,地方主要包括提刑按察使司、巡按御史、总督和巡抚制度。为了确保监察制度的有效实施,明朝从监察官员的选任条件、选任方式、考核方式等三个方面规范了监察官员的管理;又从立法、行政、人事、司法、经济、军事、仪制、教育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监察。第三部分从监察效果评价和形成原因两个方面对明朝监察制度的实效性进行了分析。从纠劾官邪、澄清吏治,整肃纲纪、维护法制,削弱地方势力、巩固中央集权,督促地方官吏、提高行政效率,谏诤皇帝、避免决策失误等五个方面对明朝前期和中后期两个阶段的监察效果进行评价;又从指导思想、监察法制、组织队伍、配套制度建设等角度对其形成原因进行论述。第四部论述了明朝监察制度对我国当前监察体制建设和完善的启示。前文从明朝监察制度产生的缘由及特点、监察制度的实施机构及保障、监察制度的实效性等方面分析总结了明朝监察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析明朝监察制度对我国当前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有重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