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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与IT技术的不断融合,银行业部分支付清算业务已经开始向更具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转移。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日益发展成为专业化的支付清算服务主体,为新兴领域的交易提供新型的支付系统和支付解决方案,成为支付服务市场重要的补充力量。2013年7月,两家外商投资企业首获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参与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由此引发了在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状况下,如何在履行第三方支付领域开放的国际义务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成为监管当局考虑的问题。2010年,央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法律监管的空白,但是部分问题仍然规定的不够明确,阻碍了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没有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类型和外商投资比例问题;在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状态下,应该遵循怎样的监管原则及目标进行有效监管的规定不清晰;监管的国际合作力度也不强;缺少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法》对外商投资范围及比例问题作出系统规定等。为了履行金融服务领域开放的国际义务的同时,推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有序发展,本文将从我国对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的现状出发,分析监管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现有监管规则的建议,使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稳健发展,也让外资进入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的渠道更加畅通。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第三方支付的内涵,指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类型包括三种,其次阐述了初期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两种途径,最后论述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提出我国应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第三方支付行业对外商投资渐进式的开放。文章第一部分的写作为全文的研究阐明了背景。文章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外商投资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依据。本文从国际法层面、国内法层面及国际判例的角度阐明我国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有对外商开放的义务,为后文我国对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存在的不足的写作打下基础。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了对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的现状,指出监管的不足主要有监管原则及目标不清,对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市场准入监管存在缺陷,对中外资第三方支付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监管不足。在第四部分中,文章构思了对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制度的完善。在监管原则与目的选择方面,坚持国民待遇的同时保证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稳健发展,营造中外资第三方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具体的监管制度构建方面,应完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做到自律监管与国际协调性监管相配合,制定专门的《外商投资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