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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于2009年提出其他综合收益,并规定了其列报要求;2012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分类做了界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发布,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及其列报要求实现了准则层面的规范。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重分类方式、列示披露方面基本趋同,但二者均未涉及其他综合收益最本质的问题,即其明晰的区别于“损益”的排他性定义、确认、计量以及重分类的基本原则等。基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3年7月发布《概念框架(讨论稿)》,其中第八部分对综合收益做了更深入的探讨。随着公允价值的推广运用,金融工具和相关衍生工具蓬勃发展,传统基于损益(净利润)的收益概念渐渐不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综合收益介于企业经济收益和传统收益概念,其将其他综合收益纳入收益之中,对于全面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情况有不同于“损益”的补充说明作用,是决策有用观的良好体现。综合收益反映了财务报告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是当前国际财会学界正在进行的财务报告体系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在我国最新财务列报准则出台后,对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如何使用才能更好的发挥该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准则层面并没有给出具体指引。在此背景下,本文以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分析方法为研究手段,基于我国新修订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发布的概念框架讨论稿,对其他综合收益做了规范研究,同时在后准则时期,对如何更好地使用其他综合收益,发挥其决策有用性给出了指导建议。本文第1章是绪论,梳理了当前国内外文献研究的现状以及本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第2章阐述了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论基础,第3章对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做了对比研究,通过对比GAAP、IFRS与CAS对于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计量与披露处理方式和准则规定,得出我国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中国际趋同中的异同点,并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未来改进方向。第4章是对其他综合收益信息使用的研究,分别从企业财务考核指标角度和会计信息使用者角度分析,提出了对现有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的补充建议,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企业管理层、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层对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使用进行分析,目标为在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基础上,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披露信息进行理解、利用,提高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意识、债权人的信用评级分析能力、投资者风险分析意识和监管层的全面监控能力。第5章为对我国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与信息使用的对策及建议,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指出未来我国在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问题和对其信息使用问题上的启示,最后给出全篇总结与未来研究方向。其中,本篇主要研究结论有:1、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在其概念定义、重分类方式与列示披露上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但双方均未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清晰定义、确认与计量等本质性问题给出较为满意的答案;2、未来我国应该在明确区分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做出进一步研究,基于当前概念框架讨论稿的探讨,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三种,其一为基于三类别法(衔接项目、错配的重新计量项目、过渡性重新计量项目)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其二为基于归属期间视角或者基于计量属性视角对损益进行定义,间接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实现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分;其三为基于区分特征采用多重指标进行归类,反映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本质信息。3、在其他综合收益信息使用方面,将综合收益概念引入当前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对其他综合收益信息使用者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收益的决策有用性,并鼓励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学术研究,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