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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确认案件的审判程序较多发生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的交叉,由于两种审判程序的交叉适用,案件的审理程序复杂,审理期限长,当事人诉累重,严重地浪费了司法资源。现阶段,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程序多为分别审理模式,案件的民事部分由民事程序审理,行政部分由行政程序审理,一个案件事实要进行两种诉讼程序,诉讼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民事与行政审理的判决结果冲突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提升法院的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迎合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有必要分析、梳理民事行政交叉型案件的成因,提出针对此类案件审判的合理模式,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本文以一个民事行政程序交叉的房屋产权确认案件为引题,分析了司法审判中遭遇的困境,找出了引发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交叉适用的原因,并根据司法实践和民事行政交叉型案件的特点,依据案件的不同类型,设计了审理此类案件的特殊审判程序。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事行政交叉型案件的概述,主要针对房屋产权确认案件两种审判程序交叉的成因进行分析。首先,界定民事行政交叉型房屋产权确认案件的概念。本文所论述的民事行政交叉型房屋产权确认案件是指在法院审理涉及房屋产权确认案件中出现的,既需要认定房屋产权真实权利人、又需要认定变更登记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案件解决既涉及民事实体权利,又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案件内容涉及民事、行政两种纠纷,案件的审理涉及民事、行政两种审判程序,两种纠纷相互牵连,两种程序相互交叉的房屋产权确认案件。其次,分析此类案件的成因。通过对房屋产权案件引发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交叉的成因进行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民事行政交叉型案件的成因。再次,分析民事行政交叉型房屋产权案件的具体特征。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行政交叉型房屋产权确认案件审判程序的现状及审理中遭遇的困境进行论述。主要论述目前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民事行政交叉型案件的审判程序的探索和房屋产权确认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交叉的审判困境。第三部分,提出民事行政交叉型案件审判程序的具体解决方案。通过第一、第二部分的论述,以房屋产权确认案件为例,借鉴国外相关司法审判经验,提出依据不同案件类型,提出采用合并审理和分别审理相结合,辅之以民事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民事行政交叉型房屋产权确认案件的程序难题。采用合并审理和分别审理相结合,民事调解为辅的审判模式,不仅符合民事行政交叉型房屋产权确认案件的基本特点,充分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