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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基础性手段,外部沟通贯穿了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全过程,不管是事前的危机防范、事中的危机处置亦或是事后的恢复管理,都离不开外部沟通。在危机发生以前,地方政府通过外部沟通可以对潜伏期的风险信息进行及时收集和处理,进而有效规避或降低危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危机爆发时,良好的外部沟通可以防止错误信息的产生及传播,稳定民心,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同时有效宣传和发动社会力量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危机;在解决危机以后的恢复重建期,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与公众的沟通彻底解决危机留下的后遗症,弥补危机带来的损害,总结经验教训,以改善之后此类危机的应对工作。 近年来,随着中国公共危机管理实践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外部沟通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建立了公众自由获取危机信息的经常性机制、地方政府危机信息的公开趋于常态化、地方政府与公众间危机沟通方式日益多元等。但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危机沟通意识不强、机构设置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原因,中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外部沟通上还面临着一系列障碍,外部沟通问题也成为了限制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在梳理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外部沟通现状的基础上,以“11·4”泉港碳九泄漏事件为例,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收集相关资料,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探寻碳九泄漏事件中地方政府在外部沟通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其原因的分析,进一步探究了提升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外部沟通质量的对策建议。首先,结合搜集到的案例信息对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外部沟通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当前地方政府在外部沟通中依然存在着:危机潜伏期风险沟通工作缺失及社会动员不够,危机爆发期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危机恢复重建期的事后沟通不到位等问题。其次,通过对碳九泄漏事件中地方政府在外部沟通上存在问题的剖析,发现造成地方政府外部沟通障碍的原因主要有:地方政府危机沟通意识不强、机构设置不完善,危机沟通法制环境不健全和危机沟通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的缺失等。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外部沟通质量的对策建议:提高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的外部沟通意识和能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与媒体的良好互动;完善相关绩效评估和问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