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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新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的初始超额收益在各国资本市场都普遍存在。在我国,IPO初始超额收益率明显高于成熟市场的初始超额收益率,这极大地损害了我国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国内外学者长期在关注这一问题。西方学者对初始超额收益的研究多从微观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出发,国内的部分学者认为发行制度是形成超额收益率的重要原因。笔者与国内学者有基本一致的意见,并试图研究发行制度与初始超额收益率间的关系,但发行制度包含诸如发行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限制、发行审察与批准办法、发行方式、定价方式、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各方面的内容,本文只从IPO发售机制(mechanism for pricing and distributing IPO)的角度探索我国股票较高初始超额收益的根源,进而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行机制市场化改革,降低初始超额收益率和发挥股票市场应有的功能提供借鉴和参考。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本文旨在系统研究各种IPO发售机制的特点和我国IPO发售机制的改进。论文运用了信息经济学,货币金融学等经济学的前沿理论,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发售机制的比较分析—我国IPO发售机制的变迁—我国发售机制对IPO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我国IPO发售机制的改进”这一逻辑主线,对IPO发售机制的重要性和市场化改革思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考察。首先,本论文比较了世界上三种基本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售机制以及混合机制的基本特征,并指明累计投标询价机制地位的上升是国际趋势。这一部分的分析为我国当前发售机制的研究提供了参照物,也为后文发售机制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分析表明,拍卖机制和累计投标询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要高于固定价格机制,累计投标询价机制由于承销商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力比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