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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司法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法官员额制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目标是将优秀的法律人才集中到办案一线,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使法院形成“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格局,提高审判独立性,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其改革成效关乎其他相关制度的顺利实施,关乎司法体制改革的全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下,法官员额制已经在全国法院得到全面落实,各试点法院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偏离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路径,摸着石头过河,积累了一批可圈可点的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为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和参考,但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历史回顾。在追溯我国法官员额制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法官员额制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界定;其次,从法官人员构成缺乏专业性、法院管理模式行政化两个方面分析了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原因;最后,阐述了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意义,包括有利于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去除法官管理的行政化,保障司法独立。第二部分:我国法官员额制实施情况总结。首先,阐释了落实法官员额制的配套制度及其内容,包括法官遴选制度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其次,以上海、广东、海南法院为例,对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的实施实践进行了总结。第三部分: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后评估。一方面,从法院人员结构得到优化,法院管理模式有所改善,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提高等三个方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另一方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改革过程中也展现出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包括:在法官选任方面,面临法官员额比例难以确定,入额标准不规范等问题;法官职业保障不足、法官考核退出制度等法官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在司法辅助人员制度方面,存在辅助人员配置不足、职责范围不清晰,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第四部分: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建议。根据各地法院的实施情况,立足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讨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出路。首先,优化法官选任模式,包括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统一法官入额标准和程序两个方面;其次,完善法官管理机制,包括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常态化的法官考核、退出机制两方面;最后,从细化分工、科学确定人员配比,提升待遇、健全晋升机制两方面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