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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家的立国之本,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土地面积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即“总量面积多,人均面积少。”全国土地总面积位居世界第三位,但是与世界人均土地面积相比,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值的三分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土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究其原因,不仅仅是立法上的缺失,更是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机制的不完善和缺失。本文在分析目前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及处罚后的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土地处罚强制执行机制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研究。国内学者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研究可谓诸多,但研究多从政府土地违法的角度出发,主要从政府违法的原因和现状对政府土地执法提出自己的意见,然而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浅薄的知识储备并未打算从以上进行分析和论述。政府土地违法问题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和创新点,本文从非诉土地违法拆除类及没收类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现状和执行可操作性出发,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法院和行政机关在该类问题上的态度及做法进行了分析论述,进而为土地违法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机制提出法律建议。土地违法现象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本文研究的土地违法现象主要指非法转让土地以及非法占用土地两种情形,因这两种是主要土地违法行为,对该两类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之后的强制执行进行研究最具有典型意义。我国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的保护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法》之中。《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违法的处罚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土资源部2014年9月发布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具体规定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拆除,吊销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然而这些措施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去操作和执行,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或者规范做法,各地区的在操作中各不相同,客观上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大相径庭。引言介绍了我国土地问题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概括论述了我国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土地违法现象主要指非法转让土地以及非法占用土地两种情形。针对这两种违法情形,本文主要从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诉土地违法行为强制执行的实践效果和可操作性出发,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法律建议,以期对目前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文章主要论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主要通过论述非法转让及占用土地的概念、表现形式,分析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而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从而从经济、供需、利益、规划的角度论述了该两种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原因。第二部分论述了土地违法行政处罚的依据。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其依据主要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仅是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均未从根本上触及到非法转让及非法占用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第三部分论述了对非法转让及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该两种违法行为,目前强制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环节的不够重视以及执行程序的缺失。当前对该两种行为强制执行一方面主要依靠法院进行,但法院在该问题的立案、执行上能推则推,达不到执行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对该违法行为出台的规定和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执行的需要。第四部分对非法转让及占用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后的强制执行措施的完善提出对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议:统一法律规范、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建议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完善没收类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