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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不断变化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深深影响和反映着整个社会的控制和互动特征。离婚案件作为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极具代表性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特征是案情与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以及情感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司法力量介入当事人私生活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学者对离婚诉讼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包括通过对我国《婚姻法》以及离婚诉讼案件审判实践的研究论述离婚诉讼的法定理由、诉讼标的、审判程序、结案方式、司法体制,以及法官的审判模式等等,可谓对离婚诉讼的研究全面而细致。其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无疑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所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整体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理念无时无刻不发生着细微的变化,这种变化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离婚诉讼的审判特征和审判结果。通过对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家庭和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民事案件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东北地区为离婚案件高发地区,而近年来离婚诉讼也表现出数量相对平稳的判决以及数量攀升的调解与撤诉等特征,依据吉林省C市N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N法院)2013至2015年间关于离婚诉讼的公开判决文书,本文对该地区的离婚诉讼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归纳出该地区在离婚诉讼上的一些显著特征,并结合当地地理、经济和人文特征,通过对离婚诉讼判决结果的调查统计来分析法院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实践情况,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N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处理上,审判程序如何、是否有婚生子、是否再婚以及被告是否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几项客观因素与离婚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相关性。第二,N法院在对待原告首次起诉的离婚理由上,判决结果较为审慎。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分居问题上,而对家庭琐事、家暴、性格不合等导致感情不合的离婚理由上更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第三,N法院在总体上对于《婚姻法》等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的贯彻与实践情况较好,法院基本上能够保证其审判结果的客观性。根据实证分析所得到的结果,可以初步认为N法院在离婚诉讼的审判过程中体现了诉讼正义与社会正义,因而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所呈现出来的特征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达到诉讼目的的方式和考量因素给出建议,即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当事人应从离婚成本、证据意识、法律意识等几方面来出发,通过控制离婚成本、增强证据意识、利用法律资源以维护自身的自由和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