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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东部七个省市(包括山东省)开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这是失业保险制度从“保基本”到“促就业”的转型。山东省不仅在经济发展方面名列前茅,而且在社会保障建设中也是硕果累累,特别在失业保险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增加失业人员所应享受的各方面待遇水平,促进了失业人员再次转入劳动市场重新就业。试点改革十年有余,若能合理地解释分析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城镇再就业的相关数据变化,将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抓住影响促进再就业的关键因素,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试点,从而推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渐走向成熟。本文从再就业促进的视角对山东省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同时利用描述分析法,选取了若干与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相关的指标,对山东省失业保险制度概况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状况进行了较为初步的描述。为了体现评价的客观性、综合性,同时遵循指标选取的科学性、可获得性等原则,利用纵向综合评价法从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受益率、人均职业培训补贴、人均职业介绍补贴、人均失业保险金支出、人均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职业介绍成功率、技能培训再就业率等9个维度对山东省失业保险制度进行评价。通过不同维度的评价,发现山东省在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或将来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受益率较低;第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人均补贴水平较低;第三,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效果欠佳。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缺少对登记失业人员、相关政府机构、职业培训及介绍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政府对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寻找与国外失业保险制度较成熟的国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失业保险金与失业人员原工资水平脱钩;给付年限和失业保险金水平缺少联动机制。在山东省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分析,以及国内外促进就业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包括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制定合理的给付标准及给付期限、优化基金支出结构等;在制度实施层面,加强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意识、制定和完善再就业扶持体系、优化就业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