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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区建设在全国一些大城市蓬勃兴起,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社区自治的建设是以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为基础的,中国的社区自治组织是指社区的主体组织即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国特定的国情和社会背景,决定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主要是以“政府主导”的模式来推进。政府以行政力量,将行政制度植入社区,形成了政府是决策者,居委会是管理者,居民是被管理者的垂直型管理模式,因而产生了社区行政化问题,使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行政的“腿”,自治功能缺失。政府行为在社区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但并不意味着包揽一切,而是要求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组织社区内的不同组织和成员密切合作与协调,使社区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本文以案例分析和理论抽象分析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政府在社区自治中的实然角色与功能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定位政府在社区自治中的应然角色的途径。对社区建设中基层政府职能扩张、社区自治功能缺失、居民和民间组织参与程度低等社区行政化问题与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据国情和社区实情,从社区自治的角度出发,科学定位政府在社区自治中的角色,通过拓展社区自治空间,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培养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建设一个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的中国特色社区模式提供参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