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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高度集中和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普遍现象,股权分置改革虽然实现了股票市场的同股同权,但股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因此分析大股东的存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对中国上市公司而言至关重要。Berle和Means认为股权集中的公司比股权分散的公司拥有更高的获利能力和市场表现,这是因为“搭便车”问题与股权过度分散相伴而生,分散的股权导致所有者难以有效监督经理层,而适度股权集中有助于股东有效监督管理层。但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也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权集中在减少外部股东和管理层的代理冲突的同时也带来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代理冲突问题,因此需要权衡股权集中的收益和成本,检验股权集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尤其是我国特殊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比非国有企业更加复杂,有必要进一步考察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受到产权性质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内容分为六章,主要探究了产权性质与股权集中度对财务绩效和市场绩效的影响,并重点考察了产权性质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国有产权性质会降低公司业绩;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正相关;国有产权性质会降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业绩的积极效应。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