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南京市的社会救济(192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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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界定中国的社会救济事业近代化萌芽出现的时间,现在学术界意见不一。本人比较偏向于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一说,因此将本文研究的时间上下限定为1927年至1937年。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中国的社会救济事业在立法、机构、实施手段等多方面都出现一系列近代化的趋势,其中以南京国民政府的首都一南京市的社会救济制度最具代表性。通过研究南京市在这段时期内施行的社会救济事业的相关内容,可以折射出当时整个中国社会救济事业的概况。   本文研究的内容包括民国时期南京市的社会救济官方常设机构、临时性机构、民间慈善团体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且对淞沪会战爆发前南京市所实施的常态救济及淞沪会战爆发后南京市所实施的战时救济的不同内容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通过一系列的史料研究与比较论证,得出南京市社会救济事业在1927年至1937年之间已经出现了向近代化过渡趋势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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