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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经济必然伴随着竞争,随着竞争的不断发展,自然就会造成经济的集中。推动市场经济集中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企业内部经济的增加,另一个就是企业外部的扩张即企业的合并。企业通过合并可以快速的实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目的,因此,很多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进而纷纷进行企业合并。但是,生产的集中很可能会产生垄断和垄断企业,它们不仅可能会操纵市场和价格,而且还可能导致生产和技术的停滞。因此,为维护竞争,维护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许多发达国家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模进行限制。目前,在我国因企业合并引发的垄断已经出现,如果不加以控制,企业合并引发的垄断必将严重限制或损害我国的市场竞争,制约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然而,我国规制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至今还未出台,没有对企业合并的有效规制,势必会影响我国建立具有良好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秩序。有鉴于此,本文以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作为主题,试图对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构建我国的企业合并规制制度予以探讨。本文首先明确了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的概念,接着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比较研究了美国、德国和欧共体的企业合并规制制度;继而着重阐述了出台我国反垄断法的必要性,明确提出应将企业合并规制制度作为其主要立法取向;最后就如何构建我国企业合并规制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