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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一个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所面临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已经从过去的资源约束型经济转为需求约束型经济,拉动投资与消费,克服通货紧缩,已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以往以克服通货膨胀为主要目的税收政策应加以调整,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就成为了改革的必然。另外,1998年对于外资企业实施有限制条款的消费型增值税,内资企业的增值税税收歧视和重复征税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之前,学术界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展开了大量深入而广泛的研究,对于增值税要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改革方向已经基本明确,转型通过分步走的方式,先转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之后再转为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实践中,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转型试点也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虽然学术界对于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问题已有了肯定的答案,在实践中也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增值税转型何时在全国推开?继续以“增量抵扣”方式推行吗?有没有更适合我国国情的转型方式?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然而,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影响深远,涉及面十分广泛的问题,受限于数据资料和研究水平,笔者仅以成都市为例,选取我国税收收入的第一、第二大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分析对象,展开增值税转型对税收收入影响研究的定量分析,从而得出一些基础性结论,进而为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制度设计提供依据。本文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对增值税基本理论的概述。一方面,通过分析我国税收收入的构成情况,明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一、二大税种,增值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已达20%。从而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仅对受增值税影响最为显著,且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最为重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文简称“两税”)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对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对消费型增值税的优点进行了分析: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实行完整的抵扣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投资和经济发展,并因计算简便而有利于促进出口。随后在理论上对增值税转型对“两税“的影响路径进行分析,即增值税转型主要影响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其中对增值税收入呈现减收的影响;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增收的影响,但这一增收的影响在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的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收入总体变动趋势不明朗。其次,以成都市数据为基础,对由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成都市“两税“收入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假设2008年为转型年,基于近四年数据对不同范围,不同具体转型政策下的“两税”收入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得出基本结论是:增值税转型将带来“两税”收入的减少,且全额抵扣方式下转型的减收额大于增量抵扣方式下转型的减收额,两种转型方式下,减收额中都含有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而带来的减收影响。其中,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所得税增收的影响小于新企业所得税实行带来的减收影响,从而企业所得税整体上呈现减收态势。然后,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增值税转型的经验,并进行了简单的评述。一方面,通过总结国外增值税转型中采用的几种过渡性政策,评述不同转型过渡政策的利弊,为随后分析国内转型应采取的过渡性政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试点的正负效应,总结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为增值税转型的进一步推行提供借鉴。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建议。在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因地制宜原则的指导下,建议我国实行全国全行业范围内、新增固定资产全额全比例抵扣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辅以相关配套措施,如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等,从而实现增值税的平稳、成功转型。本文的贡献有以下几点:其一,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与增值税转型对“两税”的影响分析进行了结合,得出假定在2008年实行增值税转型,“两税”收入减少额中,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所带来的减收额不容忽视的结论;其二,本文以成都市的税收数据为基础,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转型将带来的“两税”收入减少进行了测算,进而通过个别到一般的演绎方法,将对成都市增值税转型测算得出的基本结论,推广至全国,得出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的一些建议;其三,本文在测算中,引入成都市地处西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特殊情况,并将此纳入考察。使得对于全国范围的增值税转型,各类低税率优惠(在转型中适用的情况与此实质相同)的情况受到考虑,本文在测算中,将这一特例纳入考察范围,使得本文的结论对全国的转型更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