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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截止目前,我国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正在青海、吉林、海南等12个省份推进,试点总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占陆地国土面积的2.3%。在广泛的国家公园试点区域,如何保证国家公园的顺利实施,实现“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达到大自然的自然恢复的目的,土地产权变革是其间的关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于2018年10月在成都挂牌成立,是我国第一个横跨三省的国家公园。合理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急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还需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制度配置。本文聚焦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讨论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产权配置。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产权配置,因国家公园价值追求的特殊性,与非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产权配置会有所不同,但同一于提升农民福祉和保障农民权益。通过梳理国家公园集体土地的异质性,分析域外国家公园的具体做法,结合实际,提出我国国家公园应当考虑的因素。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中进行产权配置需要考虑四个原则:价值目标优先性原则、农民利益提升原则、类型化配置原则、长远目标适应性原则。通过优先性原则的选择,对集体土地在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对集体土地进行产权配置。核心保护区将最终实现全部国有化,集体土地由国家所持有的,集体组织不能在核心保护区从事生产活动;一般控制区依据土地的用途区别对待,最终形成宅基地空间权使用权,公益性建设用地统一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引入外来资本经营;农用地中积极放活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做好林地的林下产权配置,草原使用权统一回收经营管理。最后对未来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集体土地的产权提出构想,未来大熊猫国家公园不存在核心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公园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国家持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