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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一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而产生了越来越艰巨的移民安置问题。水库移民是工程移民安置中最为复杂的一种活动。从历史经验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给移民带来的经济和社会负面影响并没有在工程建设成本中得到真实的反映,移民搬迁后不能获得足额的补偿,受影响的人群不公平地承担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基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得不到恢复,导致生活水平严重下降,陷入长期的贫困中。移民的贫困与工程本身产生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形成强烈的反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国家与移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重新定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要求国家、工程业主和移民在平等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协商移民补偿方式与标准,保证移民在搬迁后生活水平得到恢复和改善,使真正移民成为水利水电资源开发的受益者。但我国目前移民补偿理论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思维特征,移民补偿机制没有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移民补偿标准没能反映移民损失的真实价值,移民补偿方式比较单一,移民没有成为工程的受益者。因此,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移民补偿问题,对于保障移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实现水利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水利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水库移民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分析了水库移民补偿在水库移民经济社会系统重建中的地位,指出在非自愿移民迁移中,成本-收益理论仍然发生作用,合理的移民补偿对实现水库移民搬迁由非自愿性向自愿性转变起主要作用。要实现水库移民由非自愿性向自愿性转变,必须使移民在迁移后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就要对移民淹没的真实损失进行合理的评估。对于受淹土地价值的评估,本文指出传统的收益倍数法低估了土地的价值,土地对移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所具有的社会保障价值,并对社会保障价值进行了分析与计算。对移民的损失进行补偿时不能只是以看得见的有形损失为依据,移民无形的社会损失也是移民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分配了与移民的真实损失相匹配的移民补偿资金,移民经济社会系统的重建才有可靠的基础。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巨大的外部性,使得政府对这种外部性进行校正成为必要。但政府对水利水电工程外部性不恰当的校正方式使水利水电工程的受益着和受损者之间的收益和成本的分配出现错位。本文指出政府在有限的工程资金的约束下,利用自 I<WP=4>身既是业主又是移民补偿标准的制定者的条件通过压低移民补偿标准减少工程总投资,从而导致移民补偿投资的不足,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泊累托最优,导致淹没区越来越贫穷,受益区越来越富的“马太效应”。本文认为仅仅对移民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是不够的,应确保移民参与工程效益的分配。为了建立起完善的移民补偿机制,必须改变目前传统的行政色彩很浓的具有扶贫与救济性质的工程效益分享政策,以淹没区资源价值转移理论为依据,让移民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工程效益的分享,建立起受淹区与受益区之间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本文强调移民补偿政策的完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世界银行在制定移民政策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其移民补偿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移民补偿政策的制定产生了巨大影响。发达国家的移民补偿政策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对于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发展中国家在移民补偿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引起的移民安置的社会经济问题值得中国的重视。中国的移民补偿政策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但需要根据新的社会经济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为了为移民补偿理论的完善寻找论据,本文以三峡工程作为案例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三峡工程的移民安置以及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三峡工程移民补偿政策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对移民补偿政策实施过程的存在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三峡工程移民补偿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