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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寰宇诸国的养老保险历程,在一国工业化积累达到一定水平且能够反哺农业之时,该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随之建立。国际上通常用三方面经济指标来衡量条件是否成熟:①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②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之上。按此测算,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在2008年已初步形成。社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总是与经济和政治发展形势及阶段相伴而生。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逐渐增多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已无法满足中国农民养老基本需求。而1986年探索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因制度本身与经济社会体系的不合拍而收效甚微,直到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才打破这一僵局。因为有公共财政的参与,“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有了质的飞跃,但“新农保”确定的给付标准与现阶段农民养老的实际需求仍然相距甚远。加之区域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不断扩大,各区域农民养老基本保障需求额度也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农村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和各区域收支差距进一步放大,“新农保”确定的给付机制与农民养老实际需求之间的缺口将会越来越大。在经济快速增长,居民刚性消费需求不断提高的今天,以传统的最低保障额度为基准来确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显然已不合时宜。建国以来,为加速推进城镇和工业建设步伐,中国实施了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策略,致使工农和城乡二元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宏观调控的着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在经济快速提升,国家财力日益殷实,二三产业占比不断扩大的今天,昔日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超回报贡献的农民,理应取回属于自己的价值报酬。现阶段不断扩大的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从某种意义上又削弱了部分农民的缴费能力。于情于理,中国公共财政都要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扮演主要角色,充分运用二次分配宏观调控的杠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奠定基础。鉴于上述考虑,文章以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筹资模式的合理标准为视角,来研究中国公共财政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合理支出水平。全文主要分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包括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等。第二章为国内外文献综述。分别对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文献进行总结述评。第三章为中国农民养老保险公共财政支出的理论分析。分别从公共政策理论和工农二元差视角来定性和定量分析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公共财政支出的必要性,并从理论上界定现阶段中国农民养老保障的适度水平,同时以量化的形式对各区域现阶段农民养老的理论保障线、个人缴费标准以及财政补贴标准进行测定。第四章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主体筹资水平分析。分经济区域对新农保筹资模式下个人、中央和地方财政等主体的筹资水平进行分析,以说明养老保险供需存在的不对等及制度调整的必要性。第五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策略调整。在上文分析基础之上,结合新农保筹资模式,提出合理的主体筹资策略,既要考虑农民养老需求的现实需要,也要考虑政策的可行性。第六章为新策略下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可行性研究。从人口预测入手,首先运用CPPS软件来预测各区域农村人口未来规模和结构,在此基础上测算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预期规模;然后对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的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说明新策略下财政补贴机制是否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