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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钱穆先生提出中国唐代以后为“科举社会”的基础上,参考当代学者的相关看法,对“科举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做了定义。认为狭义科举社会概念可以指参与科举考试的群体,广义科举社会概念也可以指科举制度与科举群体影响的范围。
本文一是从“三言”文本出发,归纳了“三言”中所反映的明代科举考试与教育状况。二是集中对“三言”所反映的科举社会中具有重要特色的生员、监生进行研究。而且通过明代社会各阶层对科举的广泛重视来说明,明代社会尤其读书士子中存在浓厚的“科举梦”情结。三是对“三言”所反映的科举社会关系作了论析。首先,论述了“科举社会”中独特的“座主门生”关系与“同年”关系,这两种社会关系融合了汉唐以来的师生同学与僚友关系。其次,论述了明代科举社会中的司法公正状况及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因素。再次,论述了科举社会的婚恋观念与婚恋现象,提出了科举社会婚恋观念的鲜明特色,还从男子、父母、女子、社会风俗等几个方面对明代科举社会婚恋观念进行了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