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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不仅是我国,也是全球都存在的共同问题。所不同的是,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经历了这样的矛盾爆发,并及时的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解决,缓和了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而我国因为改革开发所带来的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经济结构的问题,不可避免的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现今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矛盾较激烈的阶段。另一方面,我国也迎来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较好时刻。2014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5年1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我国公益诉讼开始大步向前。与此同时,在2015年初,柴静的《穹顶之下》在网络上推出,引发了全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觉醒了公众的环保意识。故而本文从环境权的角度入手,来探讨我国环境保护的问题。论文共分为五部分,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为什么要研究环境权及研究的思路和意义。正文第一部分主要是论述国外环境权的发展情况及国内学者对环境权在主体、客体、内容上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笔者从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及性质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既有同意各专家学者的意见,也有自己创新的地方。第二部分主要是从研究我国现阶段具备的条件来研究我国环境权设立的现实基础、理论基础和设立的必要性。现实基础主要有公民开始关注环境利益,柴静的《穹顶之下》导致的环保意识爆发,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环境司法逐渐发挥作用和我国对环境权的研究逐渐成熟。理论基础有人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责任伦理理论。第三部分则是提出笔者关于设立我国环境权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从公民环境权入宪,及如何更好的完善公民环境知情权和公民环境参与权来进行论述。最后第四部分是结语,总结了全文的主要观点,对我国设立环境权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