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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社会化已然成为一种趋势,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模式,越来越受到政府、学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可以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对社区矫正的就业支持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处于摸索阶段,整个就业支持工作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之中。因此各级政府如何寻求有效手段,对其开展就业支持应当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课题进行研究。 本文立足于政府行为的角度,首先以泉州市为研究对象,运用问卷法和访谈法调查了解泉州市的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现状及政府的就业支持情况,进一步发现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就业问题,以及各级政府在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支持中所存在的显著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困难的三大主要因素。接着以“两院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为原则上的指导,总结出政府在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支持中应当坚持的原则、责任。最后,作为公共管理方向的课题研究,通过深化的复归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理论的支持,进一步对不同政府部门在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问题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能够对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问题的改善和架构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支持体系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为今后各级政府在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就业上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