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监管法理念也就是证券监管理念,是指一个国家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所存在的价值及其功能和目标指向,证券监管理念反映了一国证券市场监管者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认识并决定了监管者所将要采用的监管政策和手段。证券监管理念既是一个部门法学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理学问题,因为对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升和概括需要上升到法哲学层面来思考和研究。不同于传统的部门法的研究路径,在本文中,笔者是运用部门法哲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分析证券监管的界限、证券监管法的属性和利益取向来对我国的证券监管理念进行反思的。证券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证券监管是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证券监管主要是通过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来实施和实现的。证券监管作为政府对自由市场干预的一种手段,其产生和发展是与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分不开的。本文简要分析了市场经济从自由市场到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发展过程,指出了证券监管产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并通过对证券市场的经济学分析指出了证券监管的界限何在。证券监管的目的和作用是克服证券市场的缺陷,但证券监管不应妨碍证券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在对证券监管的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而运用法理分析的方法分析了证券监管法的法律属性及其利益取向。随着市场经济从自由市场到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过渡,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证券监管即是这一阶段的产物之一。证券监管法表现为运用公法手段对传统私法调整领域的干预,兼具公法私法两种属性。而不同于私法以维护私人利益为本位,证券监管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即证券监管法在公私利益中侧重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在证券监管法中蕴含着市场自由与政府干预、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关系。因为证券监管法所具有的法律属性及其利益取向,决定了证券监管法需要处理好如何保障市场自由和如何保障私人权利这两个重要问题。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具有较强的政府干预色彩,这是由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发展阶段决定的。但历史的经验和理论的分析告诉我们,良好的证券市场并不是在全面或高压的监管下产生的。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对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法理念提出了反思,指出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应该从证券市场的培育、逐渐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建立多元的证券监管体系、完善证券监管立法等方面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