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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部分,具有促进渔业生产、稳定渔民收入、实现防灾降损等作用,受到政府的重视。广东是全国渔业第一大省,也是渔业重灾区,但广东却是一个渔业保险发展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制度供给不足问题突出,因此加强对广东省渔业保险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论文以广东省渔业保险的发展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重点研究了广东省渔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方式和力度、现有经营模式的改进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渔业再保险的经营主体。
论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目的、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分析了渔业风险的特征、种类和渔业保险的作用、特征和经营难点。第三章分析了广东省渔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第四章分析了影响渔业保险发展的各个因素,论证了广东省“农业保险,渔业先行”。第五章根据广东渔业保险制度安排的现状和渔业保险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广东省渔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渔业经营模式和渔业再保险经营主体等制度构想。第六章是全文的结论及不足之处。论文取得了以下结论:
第一,广东渔业保险的发展从属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所处的“以农补工”阶段、农业保险的作用和特征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这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落后的真正原因,也是广东渔业保险发展不尽如人意的宏观背景。
第二,广东省的“以工补农”的阶段、渔业的经济地位、渔业风险特征和渔民对渔业保险的需求,决定了广东省“农业保险、渔业先行”。
第三,广东省政府对于广东渔业保险补贴的合理范围是财政补贴占保费的40%-50%。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为主体的经营模式现阶段是有效率的,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政策性渔业保险公司经营为主体。政府应该支持中国再保险公司经营渔业再保险业务,另一种可行的方式是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经营渔业再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由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经营渔业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