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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区域建设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创建生态示范区是我们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高区域规划建设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安溪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经济水平得到一定的快速提升,但与之相随的环境矛盾也日益突出,如何创建生态示范区,促进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区域经济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在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建立整体协调、高产高效的国民生产体系,形成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循环发展,达到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生态文明水平的目的,已成为当前安溪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难题。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在生态区域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生态县建设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对我们进一步推进区域科学合理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理论研究入手,阐述了生态县及生态区域建设中政府行为的相关概念,并基于政府行为理论及生态区域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职能的研究理论,剖析国内外成功的生态区域建设案例。在具体研究中,安溪进行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制定生态县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生态县建设中生态评估指标、完善生态县建设中管理机制、引导生态县建设中生态经济发展、传播生态县建设中生态理念等政府行为。针对安溪采取“生态立县”、“环境优先”战略,构建四项体系(社会参与体系、执法监管体系、责任考核体系、组织推进体系),采取六大措施(抓好环境整治、建设森林安溪、发展绿色工业、预防水土流失、开发生态茶园、退出石材行业),总结了安溪县依托山区特色,开展生态茶园、生态农业,退耕还林,督促企业清洁生产,合理利用资源,自成一套科学优秀做法,对今后的生态示范区建设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同时指出安溪在生态县创建过程中,遇到了政府相关规划较为空泛、唯指标论、履责低效、生态经济见效慢、生态理念有待加强等问题,其原因是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检验成果方式单一、机制存在弊端、资金来源单一、政府观念转换缓慢等,并提出了采用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多种方式检验成果、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转换政府执政理念来规范政府行为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