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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时间的增多,乡村旅游以其回归自然生态、自发组织、家庭共享等特点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乡村旅游目的地也因之蓬勃发展。由于乡村旅游强调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如何合理界定乡村社区与乡村旅游者、政府、外来投资者之间的深层关系就成为一个刚刚破题而又尚未形成一致性结论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解答这一问题的重要方法。文献研究表明,目前对旅游目的地及相关社区利益相关者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对利益相关者调查、参与及协作等问题的静态探讨上,伴随着旅游社区的逐步发展,其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在结构与权力关系等方面出现的动态变化往往被忽略。而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正是本文最重要的创新所在。本文以江西省婺源县为案例,着重探讨了其内部的各乡村旅游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多重利益博弈过程及此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制度阶段、权力关系模式,说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是推动旅游目的地及相关社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全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组成。研究表明,乡村旅游社区利益相关者按其重要程度可划分为核心型利益相关者与非核心型利益相关者,其中核心型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旅游者、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这四类利益相关者在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利益诉求点不一致,其相互之间必然经历反复的利益和权力博弈。通过截取若干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片断进行分析后发现,类似的博弈总是会导致个体理性与个体理性、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而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促使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无限重复博弈”,各方才有望达成合作,减少冲突。旅游社区的制度变迁就是以“多个利益相关者出现利益冲突、制度调整以实现阶段性均衡、出现新的利益冲突、新的阶段性均衡”的循环博弈方式实现的,利益非均衡与利益均衡状态交替出现。可见,合理制度创新带来的阶段性利益均衡推动了旅游社区的发展。本文还进一步指出,乡村旅游社区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阶段实质上反映了利益相关者之间不同的权力关系模式,主要包括社区居民自主经营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市场化运作模式等。为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相对均衡,本文最后提出了“协调利益、保障权利”的总原则,并指出以“政府主导、居民赋权、市场参与、多方协作”为特点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现阶段适合乡村旅游社区的理想治理模式。本文在借鉴管理学中“利益相关者”、制度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制度变迁的视角论证了利益相关者围绕不同的利益诉求所展开的博弈对乡村旅游社区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对旅游领域利益相关者管理和制度变迁等研究的补充,相信会对相关的研究及实践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