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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博大精深,涉及社会的诸多方面,如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等,它批判性地汲取了近代著名思想家的理论精华,以实践为基础建立起自己的理论大厦。马克思虽对法哲学理论没有专著论述,但在他宏大理论体系中逻辑地存在着一个法哲学体系结构和丰富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利作为法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作过系统的阐述,但是,他们对于权利的本质和社会地位、权利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都做过深刻的论述。他们在批判、分析早期思想家权利理论和主张的同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方法,阐明自己的权利观。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角度看,人的权利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而不是天赋的、抽象的。人的权利首先是由物质生产水平所决定的,是由物质的生产关系所派生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受文化结构包括权利文化结构的影响。在强调个体与整体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应坚持权利义务并重的原则。权利与权力是法哲学研究的一对核心范畴,是支撑宪政制度的两个支柱。在吸收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合理部分并对之加以革新的基础上,经典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学者认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一部权利法。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资本论》等,从中找出权利以及自由、平等、正义和秩序等法哲学范畴的精辟论述并对之深入研讨后认为,中国正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需要人们具备契约精神,需要人们有强烈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发展市场经济需要民法具有明确的权利价值取向,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权利理论指导民法权利取向探索的必然结论。文章从探源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和界说权利范畴,到论析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的权利观,同时评析其他重要思想家的有关权利论,进而探索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的我国民法权利精神追求,通过引言、正文三个部分、结语来对上述主要问题和观点进行阐述,具体如下:引言部分概述了研究本课题的时代背景、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指出:文章主旨在于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角出发探求权利的本源、价值等问题,分析权利与法、市民社会、义务、权力等相关重要范畴的关系。拟对非马克思主义其他重要思想家权利理论评析。提出,可将马克思主义权利法哲学理论指导我国民法价值取向的选择。第一部分首先追溯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观产生的理论背景并指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观。成熟而系统的法哲学观诞生于近代自然法学派,以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法哲学则以自由为核心极大地发展了法哲学,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产生以前西方法哲学的最高成就。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质是法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哲学。其次,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角度对权利概念作一诠释,同时考察了权利的三种形态,为后文系统论析权利观作些基本工作。第二部分集中探讨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的权利观。首先,从权利的本源和社会存在两方面对权利作了深入的论析。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权利属于法的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是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权利与法、市民社会等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观中的权利与自由、正义、秩序等范畴紧密相关,辨析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助于进一步认识马克思的权利思想。其次,对其他重要思想家的权利法哲学观进行了评判。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尔各从不同的角度建立了自己的权利法哲学体系,他们的思想对权利理论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对近代权利法哲学的变革,与他们的权利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三部分重点探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对我国民法的指导意义以及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民法的推进作用。首先分析了权利在我国民法中应有的地位,这涉及到对国家权力、平等和公平等问题的阐述。其次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和民法典的创制,以人为本的权利哲学思想更加鲜明地昭示,中国民法应采权利为其价值取向。结语部分总括了全文要旨,确认马克思主义权利法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进而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权利哲学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权利理论在新时期的呈现。基于此认识,文章就中国民法典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地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