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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能源短缺形势日益严峻,为了促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发改委提出居民生活阶梯式电价政策于2012年7月1日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内实行。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具有提高效率并保障公平的双重目标,我国阶梯电价制度将用户月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阶梯电价改革主要是一方面考虑到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用电需求,同时对高收入群体用电量的过度浪费形成一定的约束力。目前学术界关于阶梯电价制度是否实现了效率与公平两个目标的相统一存在争论,尤其是是否真正起到节能的效果成为了学术界近几年争议的热点话题。因此,无论是从学术研究价值层面,还是节约能源的现实意义来讲,研究阶梯电价对居民用电需求量的影响及其是否真正达到节能效果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电力资源利用的背景,论述了研究阶梯电价对于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然后基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对阶梯电价的节能效果进行定性分析。在宏观视角上,本文以居民用电量及变化率为测度衡量阶梯电价的节能效果,数据分析表明实施阶梯电价之后,居民用电量的增长率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阶梯电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节能效果。在微观视角上,本文对安徽省合肥市200户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题主要包含居民用电量、收入水平、家庭人口数、对阶梯电价政策的认知度、居民节能意识等几个方面,并利用统计数据从收入水平、节能意识、对阶梯电价的认知程度等角度分析了阶梯电价对节能效果的影响机制。在完成阶梯电价对居民节能效果定性分析的前提上,本文进行了阶梯电价节能效果的定量分析。首先我们利用安徽省2004-2014年居民用电消费量的月度数据,建立ARIMA模型,实证结果表明在阶梯电价实行短期内,其节能效果较为显著,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用电量与没有实行阶梯电价的用电量趋同,阶梯电价政策没有节能效果。接下来是对阶梯电价的节能效果进行估测,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本文归纳总结出影响居民用电量的五个主要因素: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口数量,用电价格,燃气普及率,相关替代物品价格。利用计量方法建立居民用电量需求回归模型。在回归之前,首先对安徽省16个地区2010—2014年5年居民用电量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等平稳性检验,在此基础上对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安徽省居民用电需求模型。基于价格需求弹性理论,我们对居民需求模型中各变量对数化,求解居民用电量对价格的需求弹性,从而计算阶梯电价对节能效果的影响,计算结果表明:安徽省16个地区的阶梯电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用电量的增长,均达到了节能的效果,并且从不同地区节能效果测算值来看,节能效果不存区域差异性,本文对此也给出了相关解释。在对阶梯电价节能效果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五个方面给出了关于阶梯电价实施的相关建议:在电量阶梯分级中体现家庭成员数量对用电量的影响、加强电力节能意识引导、适当增加电价的阶梯层次、强化阶梯电价制度的宣传、补充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从而达到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前提下,达到节能效果最大化的目标,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