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害人学是上世纪四十年代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一门学科。被害人学在重点关注被害人保护的同时,也提出了被害人过错、被害人责任等概念。被害人过错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一项酌定量刑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确有过错的案件,尽管我国的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但司法机关较少以被害人过错为由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在理论研究中,对被害人过错研究并未深入,而且更多的是停留在概念界定和宏观分析领域。由于被害人过错属于量刑情节,就发挥理论研究成果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而言,被害人过错研究应更注重微观分析,如被害人过错在特定情形下的认定与处理、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幅度等。被害人过错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表现最为明显,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否常与对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相关联,因此,研究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具有更大的实践意义。为此,本文通过对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问题的研究,以期在此问题上为司法实践提供某些有益的参考。本文主要论述了被害人过错对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认定。本文从犯罪互动理论出发,引出了被害人过错的理论问题,并且对被害人过错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从而为本文的研究意义奠定基础。本文对被害人过错的一般理论进行了简要陈述,如被害人过错的概念分析,被害人过错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并介绍了其他国家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关于被害人过错的相关规定。被害人过错的一般理论以及其他国家法律中的类似规定为我国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适用被害人过错以减轻被告人刑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外,被害人过错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激情杀人”案件中,故本文对“激情杀人”部分进行了专章论述,从杀人主体、过错类型以及环境等因素方面分析了“激情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的表现形式以及对被告人刑罚的影响程度。同时,对实践中存在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故意杀人案件,如大义灭亲、安乐死、协助自杀、见死不救等也从被害人过错角度进行了论述,将其作为被告人过错的几种表现形式,认为这些类型的故意杀人案件之所以部分被告人能获得较轻的处罚,是因为这些类型的案件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从而对这些特殊类型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量刑有一个理论上的合理阐释,也使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理论有一个完整体系。最后,本文还对影响被告人过错认定的民意进行了一般阐述,认为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否以及对被告人刑罚的影响与民意的倾向有一定关联,如何正确的面对民意与司法的独立,将是被害人过错能否正确适用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的分析侧重微观,重在为司法实践有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理论指导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