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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班轮运输的集装箱化发展和多式联运运输方式的普及,班轮运输逐步成为国际远洋运输的船舶主要运营方式之一,航运联营体作为其中重要的组织形式也随之产生并发展。然而,在航运联营体蓬勃发展的同时,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关于它的相关配套立法,尤其是针对其反垄断豁免的具体立法并不是非常完备。除了欧盟以外,几乎没有国家和地区对航运联营体进行专门立法。因此,本文将研究视角选择在了欧盟。一方面,欧盟在取消班轮公会享有的反垄断豁免以后,有关于航运联营体是否应当继续享有豁免的问题就一直争议不断。另一方面,欧盟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航运竞争监管法域之一,对于航运联营体以及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的配套规定相对专业,实践经验相对丰富,具有研究意义和价值。因此文章在欧盟一般竞争规则的基础之上,以欧盟针对航运联营体制定的专门条例为核心,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剖析。除此之外,文章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明确欧盟现行的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在班轮运输市场所具有的优势和显露的不足。在分析欧盟针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后,对我国航运联营体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最后依据欧盟的经验对完善我国航运联营体反垄断豁免规定提出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部分以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的概述。首先,对航运联营体的概念与特征进行梳理;其次,对集体豁免与个别豁免的关系进行明确,并对欧盟竞争法下集体豁免制度的适用进行分析;再次,结合经济学概念剖析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最后,探究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在欧盟的产生和完善历程。第二章剖析了欧盟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的制度设计。首先,明确了欧盟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的表现形式为以欧盟一般竞争规则为基础,以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条例的规定为核心;其次,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的对象、条件以及撤销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进行评述。第三章探究了欧盟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的最新发展。2018年末欧盟针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条例启动了新一轮调查,该调查结果将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的保留与否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欧盟的新一轮调查相关内容进行剖析可以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因此,本章首先对欧盟针对该条例发起调查的原因、目的以及调查的范围进行分析;其次,汇总并分析了利益相关方的调查结果,对航运联营体集体豁免制度在现阶段的班轮运输市场所具有的优势及暴露的不足进行探究。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航运联营体反垄断豁免规定的思考。首先,分析航运联营体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从而明确我国有必要对航运联营体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其次,结合我国具体法律规定提出并分析我国针对航运联营体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问题;最后,以前文探究的欧盟立法与实践经验作为借鉴和参考,提出对完善我国航运联营体及其反垄断豁免规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