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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制度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制度更是长期为学界所关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对代表的角色和职能发挥有了更高的期望,但因为现行兼职代表制度下,代表们因专业性不足,时间精力不够,角色理解错位等原因,履职状况不尽人意,以至于无法真正发挥受人民委托以及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作用,工具化和形式化的表现更为明显。为了保障人大职能的良好发挥,为了使代表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颇有必要。以这一鲜明立场作为基础,本文将缘何要实现基层代表专职化,以及为何要将部分代表转为专职化一一进行了证成。本文首先阐述了代表理论以及我国兼职代表制度的发展沿革,并简要分析了我国目前代表兼职制度的主要弊端,如代表结构不合理、代表素质不高,代表角色的错位等。其后,在对红安县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了基层代表履职的具体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将罗江县和温岭县的改革经验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得出专职化改革需要一步步进行并且应该仅将部分代表进行专职化的结论,还为后文中所列举的部分建议提供了佐证。在进行了这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后,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制不仅具备充足的条件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此后论文论述了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实现途径,作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仅仅是将部分代表在名义上转变为专职化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专职化的进程要遵循要科学、合理、有序的方针,要建立并完善相配套的选举制度、培训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处理好专职化后的各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