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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研究的最终价值是通过对疾病的预测、诊断与治疗来保护生命和提高健康水平。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正确对待基因,因为基因作为一种潜在的、蕴藏着巨大的“能量”的资源,有着巨大的利用价值。如果能够在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范围内合理利用,那么基因就会发挥巨大的作用,造福人类;反之,若基因不被合乎道德与法律的合理的利用,则可能对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对基因利用的价值的双重性也显示了基因价值的不可估量性,难以评估。正因为基因的这一特性,我们才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对人们的基因研究及利用活动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合理的制约,避免基因研究和利用给人们带来的消极影响和后果。个人的基因隐私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尤其突出。随着基因科技的发展,基因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滥用,对基因隐私权进行立法保护迫在眉睫。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属于空白状态,从法理上对基因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做一次理论的梳理是十分必要的,有助于为今后基因隐私权的立法工作做好理论上的准备。本文运用法哲学、立法学的方法,对基因隐私权的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首先界定人的基因隐私权,从社会、政治、经济三个方面来阐述进行基因隐私权立法保护的意义;其次借鉴国外基因隐私权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基因隐私权立法模式的选择;然后以人的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的冲突的协调为着手点来进行基因隐私权的立法思考,最后引入建立“反向歧视”制度来试图加强对基因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力度。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基因和作为生物学研究对象的基因是不一样的,分析基因隐私权的内容、主体与客体以及法律特征。着重阐述人的基因隐私权立法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基因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具体措施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探讨我国人的基因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模式。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笔者关于基因隐私权的立法思考。通过对基因隐私权与基因知情权的冲突的协调的分析提出笔者关于建立“反向歧视”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