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以三强 化为主要内容的现行民、 经审判方式改革正在进行,其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是重心所在.举证-质证-认证-宣判是 构成"诉辩式"庭审方式完整的四个环节. 举证 、质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宣判是认证的必然结果,认证是处在庭审中承前继后的枢纽环节,已成为制约审判方式改革深化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仔细考察中国民诉认证的立法,条文不仅量少,而且质上过于原则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中国民诉理论界对此关注极少,立法的滞后、理主化研究与实际的脱节等问题较为突出,针对以上现状,该文对中国的民诉认证制度作了系统的分析,并结合考察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中国古代的认主下制度,运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从认证的主体、客体、标准、方式方法 等角度综合研究,并检讨与反思了中国当前认证制度的非正当性,提出了以辩论主义原则为主导的新的认证制度与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