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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工具,兴起于1825年的英国,并在至今一两百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成为国外相当成熟的一种常用融资手段和证券品种。然而,优先股在我国的经济金融史上仍是较为新鲜的事物。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46号印发《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我国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工作,拉开了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开始募集优先股的大幕。在我国优先股试点期间,发行热情较高的大多数上市公司为上市商业银行,优先股这种融资方式对其满足监管要求、提升自身财务质量都有十分重大的正面意义。本文旨在分析探讨商业银行优先股的融资问题,包括我国商业银行在新时期优先股试点的政策背景下的融资流程、现状,以及从财务、会计和法律角度对优先股融资问题进行分析,并辅以典型实际案例进行佐证,最后提出结论和建议,形成完整的商业银行优先股融资问题研究。本文在理论阐述和案例分析过程中,力图有所创新,主要创新之处有三:1、梳理了商业银行优先股融资框架,从财务、会计、法律多个角度进行分析;2、在优先股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分类问题上,总结提出了“二原则四角度”的划分方法;3、采取实践中的例子进行案例分析阐述。本文结合作者在券商实习中的实际经历和一手资料,除了对优先股理论上的阐述和说明外,又增加了具体案例进行佐证分析结论,具有现实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展开优先股的试点工作非常必要,特别是针对商业银行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银行开展优先股的募集工作可以有效扩充其一级资本,助其满足监管要求;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资本结构,优化财务指标;此外,还可以在更大意义上丰富金融市场工具,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