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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政府等社会公共权威为实现社会目标、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公共行动计划、方案和准则。公共政策与司法的关系尤为密切,其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有别于民主程序生成的立法这样的正式法律渊源,在司法面临立法空白和疏漏时,可发挥法律适用上的能动弥补功能。公共政策在应然意义上仍以正义为其根本,但在现实中也存在自身的妥当性问题,其过度扩张将会对民众私权构成威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公共政策与法律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定位,防止公共政策冲击和削弱法律的权威,防止法律的功能被公共政策所扭曲或取代,在司法活动中既要能动适用又须谨慎克制。公共政策介入司法是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现象。尤其在一个后发的以政府推动为主的急剧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下,这一现象显得更加突出和复杂。从理论上研究、解释和把握这一现象,是法制现代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公共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它们对于社会的基本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我们正确处理司法中所涉及的公共政策问题,使司法裁判与社会发展更加契合,更是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针对公共政策进行系统分析。该部分首先从政策学和法理学的角度对公共政策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析了公共政策的特征、公共政策的类型以及公共政策的功能,目的是为公共政策的司法适用提供理论依据,有利于研究公共政策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围绕公共政策与司法的关系展开。该部分介绍了公共政策与法律的社会互动,探讨公共政策与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法律之间的联系,公共政策作为司法裁判依据对司法的影响,同时又要和法律相区别,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加以必要的限制。第三章探讨作为一种特殊法源的公共政策。该部分分析了公共政策,一种非正式法律渊源,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的必要性和应然性。并从国内和国外相比较的角度,研究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运用。第四章探讨公共政策司法适用的基本理念和机制。该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较为深入地思考和分析了贯穿公共政策司法适用始终的观念、原则和机制。针对公共政策的司法适用加以规范和限制,对我国公共政策与法律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定位,使司法裁判与社会发展更加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