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证券、期货市场中的一类典型犯罪。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在刑法典中对其进行了明文规定。在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又对其进行了修订。由于该罪在我国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证券、期货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与其他国家的同种类型的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本文从刑法学的角度,以证券、期货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为研究对象,分七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证券、期货、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证券、期货市场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产生和存在的现实领域,而证券、期货也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所侵犯的对象。第二部分介绍国外、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以及我国大陆目前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具体规定。第三部分介绍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归责理论基础。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探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针对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立法,提出改进意见。第五部分根据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特征,论述该罪与非罪、短线交易以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分标准。第六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处罚的规定,借鉴国外立法,提出对罚金刑的改进意见,同时建议增设资格刑作为本罪的处罚方式。第七部分简单分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我国特定环境中的犯罪成因,并提出抗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