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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被称为“联合国改革年”。论及联合国的改革,其核心问题当然是安理会的改革。而安理会改革的焦点无疑又集中在安理会席位如何分配这一难题上。《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一款规定,“……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应当说该款实际上指明了安理会席位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公匀分配原则。本文即选择公匀分配原则为研究对象,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论述。 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章: 第一章:“公匀分配原则的逻辑分析”。本章首先界定了公匀分配原则的定义。然后对公匀分配这一概念进行了辞源学的考证和逻辑学的分析,指出其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基于此,本章又详细探讨了如何进一步明确公匀分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此外,本章还特别详细地分析了一个概念——非全体成员组成的机构。因为只有在非全体成员组成的机构内才存在分配席位的问题。 第二章:“公匀分配原则的历史分析”。本章主要考察公匀分配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历史。经过考察,本章认为公匀分配的观念最早萌芽在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所起草的《关于设立仲裁法院的公约》草案中;公匀分配原则最早应用在国际常设法院法官的选举中;而公匀分配概念的最早表述及其国际法地位的确立则是在其被纳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之后。另外本章还讨论了公匀分配原则的法律性质,指出公匀分配原则在实践中有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的趋势,但在现阶段将其定性为一般法律原则更为准确。 第三章:“公匀分配原则的制度分析”。本章详细介绍了联合国体系内22个国际组织机构的公匀分配制度及其实践。 第四章:“公匀分配原则的价值分析”。本章首先确立了公匀分配原则的价值分析框架——全球治理之立宪主义视角。然后在此种框架下本文详细论证了公匀分配原则的两大价值——推进国际民主和保障集体人权。最后,本章还对公匀分配原则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辩证评价。一方面,公匀分配原则的实施巩固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最大限度提高了国家参与国际组织的机会;丰富了国际组织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