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物权法立法目的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属,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性质上讲,不动产登记行为具有公私行为混合的属性;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为物权变动根据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和风险警示效力。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审查标准不一、登记错误的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有必要统一不动产登记立法,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归于行政机关,明确登记的实质审查方式,完善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程序,与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形成登记全过程中的权益保障体系。同时,为保障登记的公示效力,应当加强登记系统的透明化和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