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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劳动法律法规上被视为普通劳动者而平等适用劳动法,这种无视其劳动者身份及工作特殊性的错位适用,在劳动法的实务操作中产生了诸多扭曲的现象,法律规范相互冲突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劳资矛盾呈现“高位运行”趋势也使企业高管法律制度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回避的课题。有鉴于此,本文以具有雇主与雇员双重身份的企业高管为研究对象,围绕法律法规、实践操作层面展开论述,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对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进行研究。文章首先对我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概念和认定标准进行了阐述。在此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论述了企业高管分类定位的必要性,并对企业高管劳动关系进行了细致分类定位。紧接着本文阐述了企业高管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现状,揭示了我国企业高管劳动关系法律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最后根据我国企业高管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