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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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这一问题在全国各法院实践中有着共同的体验,尤其是近两年,随着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的剧增,执行到位率低,申请人信访缠访案件的增多,引起了有关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相较于过去,现行的法律制度在约束被执行人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如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但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强制执行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同时此类措施也缺乏相应体制的支持,不能有效的制约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因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执行难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贫富差距加大,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的显现出来,由此导致我国刑事案件的发生进入高峰期,刑事被害人群体也在不断扩大,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到位。在越来越多的刑事被害人应获得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他们对司法的公正性就产生了怀疑,同时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判决后无法得到赔偿且又不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的情况下,往往会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更有甚者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此背景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越来越受到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作为执行案件中较为特殊的一种类型,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在构成特点、形成原因、解决方式等方面与普通民事案件的执行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案件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首先基于社会正义的考虑,社会对减轻刑事被害人的痛苦和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人道主义责任。刑事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从而使其合法的权益得以实现,是法律公正与社会正义的真正体现。其次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刑事被害人一般为社会弱势群体,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因此在对待弱势群体时,无论是在法律适用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都应当对其合法利益予以充分考虑。再次基于实现控制犯罪的价值目标,可以减少或抑制刑事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的可能性。文章分析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的现状和成因,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先刑后民”审判模式的不足以及相关执行措施的缺乏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章分析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的现状和成因,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先刑后民”审判模式的不足以及相关执行措施的缺乏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问题的几点对策。首先,基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法律现状和现实需要,建议出台强制执行法;其次,对我国“先刑后民”审判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出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制度;再次,健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相关制度,合理分流执行重压;最后,改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方法,建立协助义务人制度、促进审判与执行的结合以及建立刑期激励机制。如何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刑事审判庭等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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