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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动荡发展,如何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的保险业在最近几年内得到迅速的发展,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也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为了能够正确认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及其盈利能力,需要对其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而保险公司的负债即责任准备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需要对其进行精算评估。而我国对保险精算的研究起步较晚,尤其对非寿险精算理论的研究更要滞后,致使财产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和准备金评估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造成财险公司在展业中价格竞争比较激烈,原定的费率表参考意义不大;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很长时间没有严格合理的规定,直到2004年底才颁布用精算方法对非寿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进行评估。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正确合理评估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绝大多数非寿险业务保险期限为一年期,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比较明确,如1/24法和1/365法等;但是对未决赔案的评估无论在统计确认上还是精算方法上都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本论文主要分析财险公司责任准备金中的赔款准备金评估,利用2004年底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某财险公司的实际赔款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了分析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本论文引用了两个有代表性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连续四年的赔款数据进行分析,其中雇主责任险的数据有1801条,企业财产险的数据有1657条;运用《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分别对这两个险种的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IBNR)赔款准备金进行评估。在对已报赔款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分别用了逐案估计法和平均值法进行比较分析;在对IBNR赔款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分别用了链梯法和案均赔款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可以更好的认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本论文主要研究内容与思路如下所示:绪论部分首先讨论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接着简述了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最后对所研究的文献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为实证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在对赔款准备金进行评估之前,首先对所引用的实际赔款数据进行流量分析,发现2004年的赔案数据登记不规范,理赔延迟时间较长,以后几年赔款数据的登记越来越及时,但是赔案估损金额总体误差较大。通过对实际数据的分析发现,雇主责任险赔案并没有表现出想象中的长尾特性,每年内各月发生的赔案数量比较均匀,但是各年的赔案数量变化较大,单个赔案的赔款金额有增大的趋势;企业财产险赔案的估损金额不容乐观,其赔案发生的季节性波动比较明显。分析其中的原因发现雇主责任险业务受规章制度的影响较大,如2003年财险公司开展的意外险业务对雇主责任险业务冲击较大,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2004年5月实施的“高院对意外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导致部分雇主提高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承保责任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以企财险赔案的发生受自然气候因素影响较大,所选数据地区6、7、8月为汛期,从而在该期间的赔案发生较多表现出季节性波动现象。第二部分为对已报案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在对已报案赔款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先用逐案估计法对两险种分别进行分析,再用平均值法进行分析。对雇主责任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个别年度出现的大额赔案,根据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处理,这样使评估的结果更具合理性。对两个险种分别用了两种评估方法,发现平均值法的评估结果大于逐案估计法的结果,这两种评估方法都有一定的主观性,逐案估计法的主观性体现在理赔人员对已发生保险事故估损上,平均值法体现在案均赔款的选择上。以前保险公司对估损工作不太重视,只把它当作一般的理赔程序性工作,从本文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估损数据的可靠性较低,为了加强估损工作的准确性,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理赔工作。对平均值法中案均赔款的选择上,主要运用统计方法对过去已处理赔案进行分析,同时要预测未来赔款的变化,从两险种的赔款数据发现各事故期的案均赔款变动很大,这样使案均赔款的选择主观性较大。一定程度上难以比较两种方法的优劣,如果条件允许尽量逐案估计法和平均值法结合应用,虽然结果有差别,可以通过评估结果比较大体估计出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估计值的区间范围。第三部分为IBNR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对IBNR准备金评估时首先求取总赔款准备金,再用赔款准备金减去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即求得IBNR准备金。在评估过程中先用链梯法对两险种分别进行分析,再用案均赔款法进行分析。在用链梯法进行评估时,选用了两种进展期即半年和一年期,结果发现一年期的进展因子比较稳定,最后的评估结果小于半年期的评估结果。因为进展期为一年时,每期观察数据相对增加,从而统计的结果稳定性较好,但是赔款进展变化就不明显。通过两险种赔案处理时间来看,一般三年就结案,为了分析的方便及合理,在用赔款流量三角形进行分析时,对事故进展期主要选用半年期。在对两险种赔款和赔案数的进展因子表分析,发现进展因子出现了两个波动期即2005年上半年和2007年上半年,进展因子表6-12的进展因子基本大于2,说明赔案主要在一年内处理,可以看出对进展因子的选择在前几期比较重要。本文对进展因子的选定参考进展因子的均值、变化趋势及所预测时期已出险的赔案处理情况等,不可否认对进展因子的选定主观因素较大。在对企业财产保险进行评估时,由于其赔案发生的季节性波动,运用传统方法对赔款准备金评估误差可能较大,但是时间序列理论中的季节比例法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该方法比较简单实用,特别适合对报案数据的估计。最后,每个险种的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有两个估计结果,总赔款准备金有三个估计结果,IBNR准备金由赔款准备金减去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得出。由于赔款准备金和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各有几个不同的结果,可以求出IBNR准备金的估计区间。从最终结果可以看出新施行的《试行办法.》对IBNR准备金评估结果远大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确定的评估结果,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冲击。最后部分为赔款准备金评估的总结及展望,根据赔款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如何提高数据的质量和估损的准确性提出了一些建议,《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另外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分析,保险条款对赔案处理的时效性和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有直接影响,如事故发生制保单转向索赔发生制,可以不用评估IBNR准备金;无过失计划的提出,对一定程度的损失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处理,从而避免了繁琐的诉讼加快了赔案的处理速度。最后对财产保险公司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进行了总结,对其发展进行了展望。综合分析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本论文给出了如下研究结论:第一通过实证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赔案理赔的延迟情况,以及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实际过程。第二对实际赔款数据中的异常数据进行了分类,并根据其产生的原因给出了处理意见。第三针对企业财产保险赔案发生的季节波动性问题,本文提出用时间序列中的季节比例法处理,这是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第四对两险种赔款流量三角形中共同发现的波动,可能由内部管理造成的,本文给出了完善数据管理的建议。另外,本文的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第一赔案数据只选取了一个地区,不能代表我国的整体情况;第二所选取的数据量较少,统计的稳定性比较低,在赔款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对进展因子和案均赔款选择的难度较大,这使准备金估计有一定的主观性;第三由于报案数据估损金额质量不高,影响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赔款准备金估计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