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的方向、目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将公正、高效、权威三者辨证地统一起来,力图通过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对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的新部署。正如陈卫东教授所言:审判职权配置的科学、合理与否,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是否深化的重要尺度,是司法行为能否得以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因此科学合理的审判职权配置关涉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真正建立。只有按照权责划分明晰化、权力责任一体化、权力运行程序化、制度制订正当化的原则配置审判职权,才能消除随意性,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才能减少部门之间、机关之间、个人之间的摩擦、扯皮与内耗,达到司法的高效运行,才能获得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树立真正的权威。
本文以审判机构之间职权配置的横向分工为特定的研究角度。
首先界定了审判机构的概念。在分析司法实务界和司法理论界对审判机构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审判机构是融审判与管理为一体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以及其它依法设立的各种审判庭。界定了审判机构的内涵,明确了审判机构的外延、性质以及职责。
其次,理清了我们国家审判机构之间司法职权配置的历史发展脉络,并总结出了三种审判职权配置模式,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四个方面的借鉴意义。
随后,论文详细介绍了我国法院在审判职权配置方面所做的探索与实践。纵向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础人民法院。同时,考虑到选择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本文还选择了东部、中部和西部法院。
在第四章,论述了审判机构之间司法职权配置的合理性问题。主要包括审判权的性质、审判权行使的同一性以及转型期法院职能的定位。
最后,针对当前的审判机构之间的职权配置,参考相关的理论,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