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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的设计创新能力为我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鲜的血液,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助推器。由于外观设计日趋精细化,产品设计空间越来越小,局部外观设计成为创新设计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了有效保护局部创新设计成果,满足我国产业发展需求,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更好地与国际制度条约接轨,我国应当尝试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这对推动我国专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无论开始引入设计要点,还是开始保护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我国都有向局部保护扩展的趋势,这些都为我国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及制度基础。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相关研究在国内起步较晚,许多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加强该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了我国构建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适当性和必要性。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专利审查、司法实践层面,我国对局部外观设计的态度都有转变,开始从整体保护向局部保护扩展,这些都是制度构建过程中宝贵的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为了有效保护局部创新设计成果满足我国产业发展需求,同时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更好地与国际制度接轨,构建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是迫切的。通过对各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专利申请提交文件进行比较分析,在我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进行具体化设计。首先该制度既要考虑保护创新设计主体权利,激励设计创新,促进创新设计产业的发展,又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应合理界定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和保护范围,不宜承认产品载体的可分割性,对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也要考虑产品的类别以及局部外观设计在整体产品上的比例关系。应合理设置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相关规范。最后,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判断方式及判断主体进行了具体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