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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征地活动越来越多,因此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农民也日益增加,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成为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城市化稳步进行的重要问题。
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征、购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尚没有一套完整细致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实施。在实践中多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这种补偿方式使失地农民出现“种地无田、做工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地农民一旦把有限的补偿费用光,就会出现“补偿-花光-再补偿”的恶性循环。将一次性补偿改革为长期补偿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以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其自主生存能力为基本原则,根据集体土地未来预期使用目的确定征地的性质,对土地实行征、购分离,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机会,变一次性货币补偿为多种补偿并用,由有限期补偿发展到长期补偿,形成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征地长期补偿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安排,是本文的基本主张和基本结论。
本文的框架为:在导论之后首先阐述了我国征地制度的演变过程,重点说明了当前补偿安排存在的问题。然后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长期补偿安排及其优缺点,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具有长期补偿性质的各种征地补偿模式,如“南海模式”、“重庆模式”,“章丘模式”。随后论述了长期性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着重阐述了如何构建长期性补偿制度,说明了长期补偿的基本模式和相关配套措施,最后阐述了长期性补偿制度的法律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