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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客体致使句是指原本参与活动的施事者以经验者的身份出现在使役结构的宾语位置,而原本活动的对象即客体,则以使因的身份出现在使役结构的主语位置的一类句子。客体致使“V得”句的句法标记可概括为:P,(N1)+V+得+N2+R。在客体致使“V得”句中,充当致事的一般是前面的原因分句,客体“N1”可以显现或隐含。动词分为及物动词类和不及物动词类,其中及物动词类主要是表示主体实际动作的动作动词,不及物动词类除了表示主体实际动作的动作动词之外,还有表示主体心理活动变化的心理动词。役事一般是有定的名词或代词,包括具体的人名,有时,人的身体部位也能够充当役事。“得”在客体致使“V得”句中充当着重要的作用,它隐含了整个句式的致使义,并且表示句子的已然性和肯定意味。致使结果一般是谓词或谓词性的短语,既可以表示程度的加深,也可以表示主体状态的变化。在客体致使“V得”句篇章制约方面,致事和役事的回指类型主要是零形回指、名词回指和代词回指,其实致事的代词回指较少。致事回指的主要功能是使原因事件和后面的动词及结果事件连贯。役事的回指功能主要是保持语篇的延续。从回指链的长度来看,役事的回指链长度明显大于致事的回指链长度,役事的回指是全局性的,包含在整个篇章当中。此外,致使结果的信息结构可以指向句子的多个成分,并受到后景的制约。在具体的语篇中,客体致使“V得”句呈现出主观评述的特点。从句子生成的角度看,客体致使“V得”句可以和重动句相互转换,客体致使“V得”句是一个致使构式,构式的致使义的产生是句式和动词意义的融合。从生成语法的角度来说,“得”是轻动词,整个句子从深层到表层是通过一系列移位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