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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导游从业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然而导游服务质量却没有明显提高,导游回扣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导游回扣问题的直接原因是不合理的导游薪酬机制,导游薪酬来源缺乏保障,导游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拿回扣。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全新阐释导游回扣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导游薪酬支付机制,从根本上理顺导游、旅行社和游客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导游薪酬来源,并在此机制下设计了基于导游服务质量的薪酬机制来激励导游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回扣。
为了有效管理占绝大多数的兼职导游,本文将导游和旅行社的契约由原来的固定合同转换为一系列的短期合同,旅行社充当导游和游客的服务中介,导游服务市场化,导游职业自由化。
为了保障导游的薪酬来源,新的薪酬支付机制设计将原有的旅游团费分为导游服务费和旅游费两部分,导游服务费由游客直接支付给导游。如果导游服务费收益人于回扣收益,从理性人假设出发,导游将放弃回扣。
为了激励导游提高其服务质量、杜绝回扣,导游薪酬激励机制将导游的薪酬等级与导游服务质量考核直接挂钩。根据导游的服务质量记录来确定导游薪酬等级,每个薪酬等级都有一定的薪酬区间,由游客根据自己的导游服务满意度向导游支付服务费。导游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可以得到在本薪酬区间中较高的服务费,而且从长期看可以提高自己的薪酬等级,进而获得更高等级更多的服务费,反之则获得较少的报酬。服务费的弹性变化可以激励导游将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增加回扣。导游服务市场化、职业自由化也激励导游考虑市场声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而杜绝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