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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市场蓬勃发展,而有关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性质与归属却一直争议不断,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也多是一些效力较低的行政规章甚至是无法律效力的协会章程,对于其权利的保护非常不利。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媒体只能转而寻求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体育赛事节目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着性质不清,裁决各异的窘境。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第一部分是对体育赛事转播的基本介绍,体育赛事转播中包含着体育赛事转播权以及体育赛事节目的相关权利。第二部分是有关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问题的探析,首先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概念与发展进行介绍,对其性质学说以及国外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展开研究,对比各种学说认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第三部分是关于体育赛事转播保护模式的探讨,对于体育赛事转播中的两种主要侵权方式和保护模式进行讨论,重点论述了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和保护方式。第四部分对于体育赛事转播的保护提出自己的建议,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无形财产权的性质,使用体育法而非著作权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更有效,体育赛事节目应当适用广播组织权进行保护,网络直播也应当包含在广播的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