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精准扶贫模式研究——以“陕西模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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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不仅关系到我国数千万人民的福祉,更关系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扶贫工作可谓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扶贫”道路,扶贫成绩举世瞩目,农村贫困状况得到极大缓解,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农村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为实现全面小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如期实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新时期,党中央又提出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随着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提出,产业精准扶贫就成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使贫困地区农民尽快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良性循环轨道,是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环节。基于此,对产业精准扶贫中“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围绕“龙头企业带动”这一关键词,以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切入点,在梳理和归纳了相关理论和研究文献的基础上:首先,以规范研究法归纳了龙头企业在产业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其次,基于龙头企业的类型和利益联结方式的差异,分别研究了龙头企业带动的形式;再次,剖析了龙头企业在产业精准扶贫中难以发挥作用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运用案例研究法,以陕西省对“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精准扶贫模式的创新性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陕西模式”的内涵、运行机制、特点及实施效果,并以进化博弈模型作为分析工具,研究了“陕西模式”中不同行为主体的决策均衡。通过研究,本文发现,“陕西模式”虽然能够克服以往“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扶贫模式的一些弊端,但为了确保合作龙头企业采取积极扶贫策略,陕西供销集团应该参与到合作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并对合作龙头企业的扶贫行为进行积极管理。通过对“陕西模式”的剖析,本文对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产业精准扶贫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一是政府应当调整角色定位,承担服务功能,促进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精准扶贫市场化;二是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进入退出机制;三是完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精准扶贫模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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