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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基层司法机关执法质量的几类案件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中处理的最多的案件。近年来,因邻里纠纷、普通争执或者琐事所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呈现出明显增多的趋势。轻伤害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现在已经占公诉案件的30%,其中,轻伤害案件又占到了伤害案件总数的80%。这类案件虽然并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但是由于它们证据比较难以固定、案情比较难以查清等特点,所以属于难处理的疑难案件。这些案件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高效合理地处理好该类案件对于提高诉讼效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客观全面的考察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的实际情况,笔者与2011年初通过电话、网络访问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城市的市、区两级公检法机关进行了调研。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根据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统计而来的数据总结出轻伤害案件的一般特点,第二节根据与轻伤害案件相关法条总结出这类案件处理程序的法律依据。第二部分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轻伤害案件在公诉阶段所存在弊端,第一节的第一部分说明的是轻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在公诉与自诉程序选择的过程当中所出现的非自愿和解现象,第二部分说明的是单一公诉处理轻伤害案件所产生的弊端。第二节介绍了轻伤害案件在自苏阶段所存在的弊端,第一节的第一部分分析了调解的弊端,第二节的第二部分分析了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失调的现象。第三部分分为五节,第一节的内容是对于轻伤害案件做出比较法研究,具体比较分析了中外和解制度在文化背景、法律依据和法治建设水平之间的差异;第二节是确立了轻伤害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论说明,第三节是根据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分析,介绍轻伤害案件处理的实践探索进展状况,第四节是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在轻伤害案件处理当中的应用,具体包括刑事和解在该类案件中应用的理论基础,适用范围和条件;第五节是关于轻伤害案件处理机制具体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