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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顽症之一,在已发生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中,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本文将这种控股股东利用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形成的资金占用,称为关联交易型资金占用。这种资金占用具有一定的交易背景,以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最终形成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权益失衡的状态,严重危害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监管部门曾三令五申要求严厉整治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坚决打击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间的违规关联交易,也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范,然而效果往往不甚理想。但凡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其对于关联交易型资金占用的治理几乎都采用了行政监管与市场化治理相结合的法律治理模式,随着时代改易,两者交替侧重。行政监管模式以公司上市准入过程中的关联关系审查以及公司上市之后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为监管中心,而市场化治理模式则重视对于上市公司所涉的关联关系的治理,关注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的制约。近几十年来,由于行政监管的缺陷日益凸现,发达国家加速市场化治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对与关联交易中的控股股东制约,相关方的利益平衡,防范资金占用风险,弥补资金占用的损害,从而获得行政监管难以达到的效果。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关联交易原本是一种中性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不良结果,正常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非但与独立交易无异,还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效果;但由于关联交易中客观存在着利益冲突,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况下,将较易诱发大股东的道德风险,产生不公平的交易结果,上市公司出现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占用资金即为其负面效应的一则例证。故而,选择一种有效的法律治理模式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既能发挥关联交易正面效应,又能防范资金占用风险的出现,最终找到平衡利益的支点即成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