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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是消费者作出消费决策的基础,市场经济下消费者虽然拥有了广泛的决策权,但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消费者对信息的依赖相对更大,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须以掌握充分、有效的信息为前提,但在现实中并不当然存在充分、有效的信息。信息不对称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消费性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必然占有不对称的交易信息量,消费者决策时也必然面临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往往导致交易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的交易衍生了很多负面效应: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影响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因此,寻找各种途径对消费者的信息劣势予以弥补就成为必要。消费者知情权正是在当今这个权利张扬和信息爆炸的社会中逐渐发展和壮大的权利类型。 本文通过对大量文献进行阅读研究,并运用案例分析说明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由市场自主调节得到完全解决,需要制度加以克服,以使信息尽可能地充分、准确且对称分布;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受到信息的影响:一些制度受到信息问题的影响而不得不改变内容甚至不能被制定,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受到阻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最终得出结论: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不是只凭个体就能够实现的任务,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私人问题。消费者知情权是根植于社会现实的法律权利,它在产生、行使、救济过程中涉及到多方的主体,如经营者、行政机关、媒体、法院、消费者协会等等。因此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需要理顺各主体的社会关系并尽力清除权利实现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多方主体共同发挥作用。通过研究,本文力图找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多种路径及最佳方法,希望对未来制度的改进有一定的参考作用。